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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递给余枫一份文件。
顾陌曾经遇到过一个母亲,孩
三岁被拐走,十二岁回到亲生父母
边后,脾气变得十分暴躁,还以绝
威胁要回养父母家里。
因为他们只是找到了当初被拐买的儿童,并没有找回自己真正的孩
,并且有可能永远都找不回来了,也永远都没有团圆的时候。
顾陌看着余枫的
神没有失望也没有生气,依旧只是平平淡淡的。
见顾陌态度如此
决,余枫想起了“养父母”的话。
所以很多父母找到自己孩
的时候,其实才是真正失去孩
的时候。
“你把这件事闹的人尽皆知,还非要告他们,是不是为了炒作
度?是不是为了当网红?”
人都是有偏心的,这18年,“养父母”在余枫的生活中扮演了更多的角
,也陪伴他更多。
“所以,你就是
决要告他们吗?如果他们真的被判刑的,我会很生气,你也
决要告他们吗?”
只不过是一个突然冒
来的自称是他血缘上的母亲的人,十几年的情
链接已经失去了,这个母亲这些年找他有多苦,他并没有看到,自然无法设
地的站在亲生母亲的立场考虑,甚至有时候还会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自己的亲生母亲。
这真的很悲剧,而这
悲剧并不是原
一家独有。
法理与情理纠葛,回归好像永远没有终
。
更何况他们不仅杀人,还诛心。
尽
在法律上,被拐卖的孩
是属于原生家
,也对所谓养父母并没有赡养义务,但他们大多数还是选择了养父母。
因此这份被隔断了十七年的亲情,脆弱的只需要旁人一句话,就能轻而易举被掐断。
而亲生母亲呢?
面对这样的痛苦,有些家长一开始会痛恨的说一定会起诉养父母,可最后不也没有吗?
因为
情
,他自然就偏向了养父母那一边,总觉得养父母不是那么坏的人,所以养父母说什么,他自然就信什么。
还有一个孩
,被拐卖后经历了太多社会险恶,导致此后
格扭曲,回到父母
边后不久就因为犯法坐牢了。
他们的遗憾他们的恨,到最后甚至完全得不到发
,只有永无止境的锥心之痛伴随余生。
买家,拐卖儿童的犯罪链才发展的起来,不
他们表现的有多善良,对你都多好,犯罪就是犯罪,杀人就是杀人。”
所以孩
找回来,很多父母反而还会受到二次伤害。
“对,必须告。”
因为法律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,对被卖儿童没有
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
行解救的,可以从轻
罚。
“这是这十七年,我在寻
路上遇到过的真实事件,我统计了一下,
了个数据,你看看。”
不仅没有,还反过去
谢“养父母”、还要
动于“养父母”对孩
的付
,小心翼翼守着那份微妙得让人如鲠在
的“亲情”,连边界线不敢逾越。